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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
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世纪新城5幢304
邮编:310012
总机:0571-87169812
热线:0571-89923100/ 0571-88164164
电邮: xm164164@126.com/ xm164@126.com
传真: 0571-89923133
法定代表人:徐 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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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业打假调查 |
针对假冒伪劣产品对企业造成的危害和广大企业对打假治劣的需求,为广大企业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名称,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,以便广大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本事务所接受国内企业的委托,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、假冒的情况和侦查制假窝点,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,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。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困难,同时委托我们,我们会非常荣幸,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,进行前期的取证,然后积极配备各个执法部门,对贵公司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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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。
分别是:
1.失效、变质的;
2.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3.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4.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5.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6.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7.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8.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9.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10.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11.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来标明的;
12.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的;
13.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14.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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