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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平海路38号马可波罗假日酒店18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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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徐 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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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反倾销、反不正当竞争及行业损害赔偿调查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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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商业打假调查 针对假冒伪劣产品对企业造成的危害和广大企业对打假治劣的需求,为广大企业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名称,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,以便广大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本事务所接受国内企业的委托,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、假冒的情况和侦查制假窝点,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,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。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困难,同时委托我们,我们会非常荣幸,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,进行前期的取证,然后积极配备各个执法部门,对贵公司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。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。 分别是: 1.失效、变质的; 2.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 3.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 4.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 5.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 6.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 7.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8.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 9.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 10.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 11.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来标明的;
12.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的; 13.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 14.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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