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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市场经济渴望商业资信调查/胡建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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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 Role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s/Ponno Kalastr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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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 私人调查不为私/童增友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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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万马论道·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"论文

私人调查不为私
浙江义乌华森调查服务有限公司 童增友

一九九三年四月八日,浙江金华市私人调查服务社在当地隆重开业,当时金华市委一负责同志在签到簿上题词:“私人调查不为私”。
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,虽然统治阶级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——警察来维护社会秩序。但是在先有矛盾,先有小偷后有警察的社会里,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,各种社会、经济矛盾的激化。警察往往不可能事先或及时研究制订出解决各种矛盾的方案。这时就出现了“私家调查”。“私家调查”的出现,立即受到社会底层百姓的欢迎,并且历经几年不衰。如英国发展到今天,就有三千多家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。它客观自然地形成了一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辅助力量。
一、社会需要就是百姓需要。
在我国,“私人调查”的出现是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,民间自发形成的,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。九十年代初期,当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社会咨询机构以后,本人在浙江省首家注册屯直接以“私人调查服务社”命名的调查机构,它立即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欢迎。一九九三年四月以后,本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:一是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,在半年时间时,查获盗摩托车一辆;pp机一只;冒领银行存折现金一起;成功查获假冒全国知名商品品牌大案一起; 以后还协助调查绑票、敲诈案各一起。二是参与调查或调解各类民事案件、家庭纠纷等,收到了较好的成效。
今年三月,本人在浙江义乌市注册了“华森调查服务有限公司”,同样经办了一些“都不管”的人和事,媒体爆光后,同样得到社会的认可,受到老百姓的欢迎。
二、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“调查公司”是一支民间补充力量。
今年六月,某市一家三口来到本公司。叙说了女儿两年前被其恋爱对象谋害,一直不肯处理尸体。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,无迹象和证明系被他人谋害,但他们就是不相信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。已经连续两年到处上访,声称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。搞得家庭经济非常困难,精神疲惫。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找到本公司咨询,并要求帮助调查,为女儿申冤。我们了解情况后,一针见血的指出:你女儿被恋爱对象接走的时候,曾说了一句话:妈妈,以后你要自己保重自己了”。说明了你女儿临走时心理存在自杀倾向,现场更无证据证明系被他人谋害致死的证据。我说,你们奔波两年多了,你们 已为女

儿尽了全力,在这种情况下,再无必要浪费精力和财力,不要再听他人毫无根据地议论及盲目上访,尽快处理尸体,恢复平常心,回去种好地,增加经济收入,不要为无果的事到处奔波。他们听后非常满意,一再表示感谢,最后说了一句话,“听了你的话后,我们才相信了,非常感谢你”。本公司根据他的情况不收分文咨询费用。又如一对夫妻为经营问题与隔壁摊位当事人发生扭打,无意中把对方的手扭了骨折,经鉴定造成他人轻伤,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。期满后心中气愤难平,一定怀疑对方和医院方伪造病历,准备上万份材料要逐级上访经我方反复审阅材料和证据,并无发现对方开虚作假疑点。证据真实、充分、量刑合法合理。经反复做工作,这对夫妻口服心服,并表示作为人生一次教训吸取,安心做生意,挽回经济损失。有的老百姓由于存在着文化低、法律知识浅薄、见识少的客观因素,对于自己碰到的问题,往往容易钻牛角尖,往往不相信吃“公家饭”的人。经过我们做解释工作,还真的取得了成效,减少了不安定因素,为国家有关部门减少了一些麻烦事。
三、如何正确界定隐私和隐私权。
我国社会受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进口一些电视连续剧描写“私人调查”情节的影响。人们普遍认为“私人调查”无非就是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专门揭露他人个人隐私的勾当,在我国是一种侵犯别人隐私劝的行为。其实不然,我认为: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。隐私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这是需要保护的。但是,在某一个案例中,需要认真甄别哪种情况是隐私权,哪种情况不是隐私权。所谓“隐私”有合法的“隐私”也有违法的“隐私”违法的“隐私”就没有“隐私权”。换句话说你的“隐私”不能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,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不受我国法律保护。他的这种“隐私”就不存在“隐私权”。“隐私”与“隐私权”是两种不同外延的两个概念,不能混为一谈。
违法的“隐私”与“隐私权”是两种不同外延的两个概念,不能混为一谈。违法的“隐私”任何公民都有权在一定的场合和范围内予以揭露,以维护他人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,也就是说“隐私”不能以侵犯其他人的民事权利为代价。
四、必须规范“调查行业”的行为。
调查行业和“私人调查”的名称问题,在形式上无需争议不休,只不过是我国用“私人调查”听起来比较敏感。这是由于我国的历史,文化背景、社会制度和资本主义国家区别和差异所造成的,因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,这是很正常的。我认为,我国的调查行业应与资本主义国家的“私人调查”有着严格的区别。某个行业只要有发展的空间,说明它就有社会的需求。在“以人为本”的社会里,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强调的是两手抓,即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。作为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就是既要抓经济效益,又要看实质。

新生事物发展的过程中,应该承认它必然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,只有承认它,才能在发展中认识它、限制它、规范它。一棍子打死的办法,不是唯物主义者。作为我国的调查行业,首先自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,自觉地做到先合法后合理,光合理不行,钻法律的空档也不行,绕着法律的所谓“边缘”活动,也总有一天会违背法律。所以,呼吁我国的有关部门、专家、学者应着手开展调查研究,本着实践的精神,根据我国国情、民情,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社会的调查行业规范。这样才能限制和规范调查行业,以逐步形成一套既原则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“私家调查”,又完全适应我国实际的,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调查行业体系。
五、加强调查行业自身队伍建设。
任何社会团体、组织、单位和个人都有一个基本素质问题。调查行业我们不是去怀疑它的服务范围,而关键是看它的人员素质,搞好自身的修养,需要学习、实践、再学习、再实践,严格把好进人关,才能减少各种消极因素。调查人员应该是政治上可靠,具有一定的法律和相对专业知识的人,并且搞好自我约束,绝对禁止使用侦察手段,把矛头指向党内和人民内部。我建议在全国成立行业协会,以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。
综上所述,本人认为调查行业在我国的出现不是偶然的,是国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后自然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,它既与国际社会接轨,又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“私家调查”。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调查行业队伍,才能真正为社会稳定和服务于大众根本利益而出一点力,这才是老百姓所希望的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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